数字藏品APP模式开发,数字藏品系统开发,数字藏品平台开发搭建
应谨慎评估与安排智能合约中发行方与购买者的权益分配
如前所述,发行方的“铸造”行为即包括将NFT所捆绑的相关权益约定在智能合约中的过程,铸造过程中,发行方应充分审视智能合约及与平台、代发行方签订的各类协议,谨慎安排、约定进入流通后的NFT持有者的相关权益,确保发行后发行方对该NFT仍享有其期望的权利。
目前,以二级市场购买者所获权益分类,国内的NFT平台(或称“数字藏品平台”)分为三大类:
类:以幻核为典型代表的平台,于经认证的商家、艺术家在该平台发行NFT。购买者购买平台上的NFT,仅获得将该藏品用于观赏、收藏的权利,不获得版权,不可展示,亦不可以对该NFT进行后续交易、赠送及其他方式处置。该类平台对购买者的权益限制大,但平台风险低。
第二类:以鲸探为典型代表的平台,于经认证的商家、艺术家在该平台发行NFT。购买者购买平台上的NFT,可对该NFT进行收藏、欣赏,不获得版权,但允许在持有时间、买家年龄等条件满足后,对该藏品进行转赠,但不允许进行后续转卖。该类平台赋予了用户“转赠”的权利,但无法做到二级市场流通,平台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炒价风险。
第三类:以NFT中国为代表的平台,个人、商家、艺术家在满足特定条件系都可在该平台发行NFT。购买者购买平台上的NFT,获得该藏品的版权,且可进行后续处置。该类平台完全开放二级市场,允许购买者通过交易NFT获益,但平台需谨慎运营严格监管,规避法律合规风险。
大多数情况下,除前述第三类平台外,平台上购买者所获得的NFT的所有权与和该NFT相关的其他权利是分离的。例如,在前述类平台上,购买者B在平台上购买了发行方A所发行的NFT后,购买者B通常只取得该NFT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该NFT底层资产的版权、后续转让或赠与该NFT的权利、将该NFT进行商业化的权利等。该NFT底层资产的版权(在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仍由发行方A享有。除第三类平台外,国内大多数NFT平台出于合法合规性的考虑并不支持NFT的二级市场流通,是第二类平台,也只支持购买者购买公开发行的NFT之后进行所有和收藏,并对包括转增等权利在内的其他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