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厂房安全可靠性评估及抗震鉴定单位
滁州市厂房安全可靠性评估及抗震鉴定是厂房检测内容的一部分,因为厂房检测还包括结构性检测,抗震检测。对于不同厂房所需要检测的内容是不一样的,这要根据要求需要厂房检测的内容,来决定厂房检测的方式。如果厂房检测报告是自己看的话,那就要做一个安全性检测就了;如果是相关部门看的,那就就要根据要求来做的检测。在厂房需要做检测鉴定的时候,要找的房屋检测鉴定公司来做,这样出具的报告会更具性。
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主体结构安全等级评定:
(1)按GB50017《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标准》,根据厂房使用年限确定其耐久性等级为A级、B级或不分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通过安全性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于新建厂房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安全性评定的结论文件。
(3)对于已建成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鉴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评估。
二、滁州市厂房安全可靠性评估及抗震鉴定,上部主体结构检测鉴定方案
根据建筑物主体结构形式的不同,检测构件及检测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方案:
1)砖混结构
(1)图纸复核,如没有图纸,则现场绘制建筑物结构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轴线尺寸及层高、门窗洞口的分布和尺寸等。
(2)检测承重墙体构件之砖和砂浆的抗压强度,砖强度检测根据规范采用砖回弹仪检测,砂浆强度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砂浆贯入仪或者砂浆回弹仪检测,检测数量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表3.3.10中检测类别B类执行。
(3)检测承重墙体的厚度。可采用卷尺测量,并剔除抹灰装修层的影响,检测数量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表3.3.10中检测类别B类执行。
(4)检测楼板的制作方式及楼板厚度,板底钢筋配置情况等。可采用卷尺或者楼板测厚仪测量楼板厚度,采用钢筋探测仪及电锤检测板底钢筋配置情况,检测数量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表3.3.10中检测类别B类执行。
(5)检测建筑物构造措施,如构造柱及圈梁,门窗过梁等,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判断,必要时也可用电锤开凿,检测数量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表3.3.10中检测类别B类执行。
4.围护结构质量检测
主要检测围护结构的布置、损伤及完整性等。
(1)绘制围护结构分布简图,包括墙体布置、厚度及门窗洞口位置等。
(2)检测围护墙体的用材、门窗洞口的尺寸等。检测数量:整体检查
(3)围护结构完整性检测。主要检测围护结构的完整性,有无门窗破损,玻璃开裂缺失等情况。检测数量:整体检查。
(4)围护结构变形及损伤检测。主要检测围护结构承重墙体、门窗等构件是否存在变形、弯曲、渗水、开裂等不良现象。检测数量:整体检查。
5.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安全性评级及可靠性评级)
根据上述检测评定结果,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从地基基础、上部主体结构、围护结构三个单元进行鉴定评级,从而得出整体建筑结构安全性等级。鉴定评级具体流程如下:
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
层 次 | 一 | 二 | 三 | |||||
层 名 | 构 件 | 子 单 元 | 鉴定单元 | |||||
安 全 性 鉴 定 | 等 级 | au、bu、cu、du | Au、Bu、Cu、Du | Asu、Bsu、Csu、Dsu | ||||
地 基 基 础 | - | 地基变形评级 | 地基基础评级 |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 ||||
按同类材料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础等级 | 边坡场地稳定性评级 | |||||||
地基承载力评级 | ||||||||
上 部 承 重 结 构 | 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损伤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 每种构件集评级 |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 |||||
结构侧向位移评级 | ||||||||
- | 按结构布置、支撑、圈梁、结构间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 | |||||||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 |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 | |||||||
使 用 性 鉴 定 | 等 级 | as、bs、cs | As、Bs、Cs | Ass、Bss、Css | ||||
地 基 基 础 | - | 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础等级 | 鉴定单元正常使用性评级 | |||||
上部承重 结 构 | 按位移、裂缝、风化、锈蚀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 每种构件集评级 |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 |||||
结构侧向位移评级 | ||||||||
围护系统功 能 | - | 按屋面防水、吊顶、墙、门窗、地下防水及其他防护设施等检查项目评定围护系统功能等级 | 围护系统评级 | |||||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使用性等级 | ||||||||
可 靠 性 鉴 定 | 等 级 | a、b、c、d | A、B、C、D | Ⅰ、Ⅱ、Ⅲ、Ⅳ | ||||
地基基础 | 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表达,或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 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 | ||||||
上部承结构 | ||||||||
围护系统 |
上表是根据规范对建筑物进行可靠性评级的方法和步骤,本次鉴定可只选取安全性鉴定进行评级,也可根据规范进行可靠性评级。
6.危险性评级
若建筑物进行可靠性评级为Ⅲ、Ⅳ级,则应继续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第3.2.1条、第3.2.2条进行危险性鉴定评级。具体评级方法如下:
具体的评级过程,根据规范来统计计算,层层评级,Zui终得出房屋危险性等级的结论。
7.抗震鉴定
本次招标文件未提及抗震鉴定的相关要求,如需做抗震鉴定可按以下方案实施: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1.0.5条规定: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 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又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3.0.3条规定: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作出判断。
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