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一、滁州市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安全评估结果提出对车间结构的处理意见及建议,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车间结构基本情况查勘:
该厂房,建于2015年,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结构传力路径为:荷载→檩条→钢屋架→钢柱→基础。钢构件布置及尺寸与原设计图纸相符。抗风柱的布置,屋面支撑及檩条、拉条、柱间支撑的布置,墙柱、墙梁的设置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车间梁柱平整度较好,未发现梁的平面内垂直变形和平面外的侧向变形,未发现柱子的倾斜和挠曲。主体结构构件表面无明显缺陷;链接及节点无明显缺陷;钢构件表面均有防锈涂层和防火涂层,无明显锈蚀痕迹。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该厂房,其生产设备均直接支撑于地面上,没有支撑于车间主结构上,未增加屋面的局部吊挂荷载。
3、地基基层调查:
现场勘察车间结构的柱底和底层墙体,未发现因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导致的上部结构倒斜、近地面墙体斜裂缝等,地基基层可评定为无明显静载缺陷,地基基本趋于稳定。
4、承重结构检查:
检查车间的主体结构未发现梁的平面内垂直变形和平面外的侧向变形;未发现柱子的侧斜和挠曲;未发现屋面檩条有过大挠曲变形;主体结构构件表面无明显缺陷;连接及节点无明显缺陷。
5、工程资料收集:
甲方提供了车间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竣工图),产品介绍资料及已经运行设备的实地考察。
鉴定分析: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采用PKPM系列STS钢结构计算软件(2012版),按现有结构布置、构件截面、材质和荷载情况建立计算模型,对车间按增加太阳能设备荷载后的工况进行计算复核。
2、经复核验算,该厂房的基础在增加太阳能设备荷载后,计算结果均小于原图纸设计值,满足验算要求。
3、经复核验算,该厂房的主体结构在增加太阳能设备荷载后,刚架原有承重钢柱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强度应力比大为1.19,钢柱平面内、外稳定计算大应力不满足要求,平面内稳定应力比大为1.22,平面外稳定应力比大为2.99;原有钢屋架的强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钢梁的强度应力比大为1.08;钢梁平面内、外稳定计算大应力不满足要求,平面内、外稳定应力比大为1.07;钢梁的挠跨比不满足要求,大挠跨比为1/104。
4、屋面檩条在增加太阳能设备荷载后,檩条强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檩条挠度不满足规范要求。